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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结算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08:00

信息来源: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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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社保发〔2015〕22号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区综合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定额结算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发〔2012〕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室上性心动过速射频消融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结算范围,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定室上性心动过速射频消融术等35个医疗服务项目为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结算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定额结算的标准、结算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年度内再次行上述同一定额结算医疗服务项目治疗的,须向经治医疗机构申请,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方可再次纳入定额结算范围。

参保人员行冠脉支架植入术治疗,一次性植入或累计植入(含本次)3个以上支架的,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结算办法结算。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病种定额结算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加强医疗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以定额结算为由,宣传误导参保人员、降低服务质量。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及时做好费用结算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