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港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2 08:46浏览次数:字号:[ ]信息来源: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各镇办,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临港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港区管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港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8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8〕8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辖区内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镇(办)要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分类处置,确保整治到位。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坚决退房还地,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按照标准进行整改。

(三)依法查处,严肃问责追责。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健全问责机制,对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公职人员,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工作推进迟缓、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镇(办),区管委将实施约谈、问责。

(四)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土地的责任意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各镇(办)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对设施农业项目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统计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于10月4日前报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10月5日前,区协调推进小组核实、统计汇总全区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及时按程序报送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10月中旬开始,各镇(办)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区协调推进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全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对排查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或工作不细不实,弄虚作假,辖区内“大棚房”违法问题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转办以及发生其他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追责。

12月3日前,各镇(办)要认真总结专项清理整治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区协调推进小组。12月5日前,区协调推进小组形成专题报告,经区管委审核后,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四、责任分工

(一)区管委成立临港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督促各镇(办)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承担日常工作。原临港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并入临港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各镇(办)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

(三)区国土分局、农业经济发展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区管委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市工作要求,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打好“攻坚战”和“持久战”,切实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二)强化信息汇总。各镇(办)要加快工作进度,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二16时前向区协调推进小组汇总报送本辖区清理整治情况(见附件2、3)。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三)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区国土分局、农业经济发展局均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公开,受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监督。区国土分局群众举报专线电话为0631—5581026,区农业经济发展局群众举报专线电话为0631—5581897,草庙子镇群众举报专线电话0631—5581035,蔄山镇、黄岚办事处群众举报专线电话0631—8545435,汪疃镇群众举报专线电话0631—8561073。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威海市国土资源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临港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威临港国土资字〔2018〕15号)停止执行。

联系人:徐海振(区国土分局),电话:0631—5581026,电子邮箱:2413892110@qq.com;

杜军辉(区农业经济发展局),电话:0631—5581897,电子邮箱:lgqn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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