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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区长期护理保险自7月1日起开始实行!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1日 12:00

信息来源: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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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保障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职工的基本需求,自今年7月1日起,我区将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在职工医保制度框架下建立的,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完全护理依赖或者大部分护理依赖职工所需的日常生活照料以及相关医疗护理提供基本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护理保险参保范围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一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退休人员也需要缴纳护理保险费用。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参保职工中经鉴定达到完全护理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程度的人员,对其所需的日常生活照料,以及相关医疗护理提供基本保障。

        护理保险基金通过个人缴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等多元化渠道筹集。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由经办机构按月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未建立医保个人账户以及不缴纳医保个人账户部分的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于每年4月底前一次性缴纳。

        参加护理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的职工,因年老、疾病、伤残、失智等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伤病情基本稳定后,可以申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申请享受护理待遇的参保职工,需要按规定接受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被鉴定为完全护理依赖或者大部分护理依赖的,自鉴定结论书做出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待遇。

参保职工首次参保(制度实施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除外)、中断缴费或者逾期缴费的,缴费3个月后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时应保未保的职工,需要按缴费当年筹集标准,一次性补齐自制度实施年度起的费用,缴费3个月后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集中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书。

        同时,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有些护理费用不纳入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应当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已经纳入残疾人保障、军队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的护理费用。

        符合享受护理保险待遇的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居家护理、护理机构集中护理、护理机构医疗专护三种护理形式中选择其中一种,享受相应的护理保险待遇。

护理保险基金按照参保职工护理形式、生活护理依赖程度等实行差别化支付标准。

        居家护理和护理服务机构集中护理的待遇标准一致,完全护理依赖职工的基金支付标准为40元/日,大部分护理依赖职工的基金支付标准为30元/日;护理服务机构医疗专护基金支付标准为200元/日。

        参保职工在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可以同时享受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因突发伤病住院治疗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住院期间继续享受护理保险待遇中的生活照料待遇,其中完全护理依赖职工的基金支付标准为30元/日,大部分护理依赖职工的基金支付标准为20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