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港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8 14:07浏览次数:字号:[ ]信息来源: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各镇办,区直各部门、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临港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

2018 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港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和威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巩固全区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推动全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克服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扩大普惠教育资源,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保教质量,积极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发展的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布局。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支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镇(办)驻地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2.公益普惠。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教育服务能力;积极引导、扶持和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新建民办幼儿园必须提供普惠性服务。

3.机制建设。落实政府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投入保障、队伍建设、保教指导、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4.幼教队伍。深化幼教队伍建设改革,加强幼教队伍培养培训,完善待遇保障机制。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高保育质量。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广覆盖、保基本、促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完成省级学前教育实验区建设任务。

1.扩大普惠资源。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充足,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 99% 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继续保持 100% ,基本实现就近入园。

2.提升保障能力。建立政府、社会和家庭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全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持续提高。

3.强化幼教队伍。培养造就一批有影响力的名师、名园长。幼儿教师待遇有保障,社会地位、职业吸引力显著提升。

4.提高保育质量。办园行为规范有序,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规模明显扩大,保育质量不断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发展学前教育责任

1.管理体制。建立以区为主、镇(办)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区管委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镇(办)积极参与、协助实施。

(二)加快幼儿园建设,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2.发展规划。2018—2020 年规划建设 3 处普惠幼儿园,其中,设 180 个学位的蔄山镇希望之星幼儿园计划 2018 年投入使用,设 180 个学位的草庙子镇佳尚府幼儿园计划 2019 年投入使用,设 180 个学位的草庙子镇威高锦和花园幼儿园计划 2020 年投入使用;现有幼儿园不断充实设施设备。区教育部门、规划部门要密切协调,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居住区发展规划。

3.居住区配套园整治。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整治。

4.学前教育提升工程。在完善“一镇一处中心园”的办园格局基础上,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有需要的镇(办)继续增设公办幼儿园。镇中心幼儿园要发挥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发展和提高。

5.普惠民办园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或捐助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吸引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出资举办幼儿园。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类别、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通过生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6.“优质园+”模式。切实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的带动作用,建立示范性幼儿园对薄弱园、民办园的结对帮扶机制,引导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民办园辐射拓展,鼓励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之间进行教师挂职交流。

(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7.政府责任。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区内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严格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新增财政性投入向学前教育倾斜。设立用于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开展教师培养培训等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8.公用经费。依据省、市关于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落实全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参照标准制定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

9.资助体系。落实好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市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并优先安排进入当地普惠性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残疾幼儿交通费、特殊学习用品和生活费补助。

(四)健全支持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0.编制管理。建立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为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

11.培养机制。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新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教师全员持证上岗。不断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新进教师要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鼓励在职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到2020年专科及以上幼儿教师比例达到90%以上。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完善市、区、幼儿园三级培训网络,确保每年对幼儿园教师进行全员集中培训。按照上级制定的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实施办法,实施幼儿园园长任职岗前培训。

12.师德建设。广泛开展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幼儿教师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工作细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对违背师德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实行零容忍。

(五)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13.准入监管。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度检验制度,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收费管理等实行动态监管。幼儿园登记注册实行全链条办理、一站式服务。按照疏堵结合原则,不断巩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成果。

14.质量监管。根据省新制定的幼儿园办园标准,按照办园条件、办园质量等,对幼儿园进行认定和分类管理,将幼儿园分为省级示范、市级示范、一类、二类、三类幼儿园,并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规范办园行为。

15.督导制度。按照《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每所幼儿园都配备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

16.教育指导。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配齐管理和教科研人员。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强化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积极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工作,提升随园保教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坚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将其列入区管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考核督查。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新型城镇化考核,作为对镇(办)民生工作评议的重点内容。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宣传引导。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科学育儿知识和先进典型。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临港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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