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0日 10:26
信息来源: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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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档案托管人员就业后如何将档案调至企业?
答:
档案托管人员携带身份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合同书》、《企业职工流动联系表》一式两份(调入单位盖章)前往档案托管地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问:在威海市范围内,从原单位离职调动至其他单位,如何办理档案调动手续?
答:
工人档案:档案在原单位的工人身份档案,携带个人档案、调出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企业职工流动联系表》一式两份(调入、调出单位分别盖章)前往调入单位,由调入单位保存个人档案。
干部档案:档案在原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保管的干部身份档案,个人携带调出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企业职工流动联系表》一式两份(调入、调出单位分别盖章)前往档案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档案调出手续。然后携带个人档案及《企业职工流动联系表》1份(调入、调出单位分别盖章)前往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办理档案落档手续。
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到市外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
1.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托管人员持托管合同书)。
2.拟调入单位所在地具有调配权限部门出具的商调函。
问:市外调入人员如何办理档案调动手续?
答:
人事关系及档案调入:1.调入单位报送《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两份(调入单位盖章)、流动人员学历、身份证、和职称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
2.符合引进条件的,工作人员向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发函调动其人事档案;
3.流动人员持调函前往调出地提取档案;
4.流动人员携带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前往窗口办理落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