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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和领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0日 09:48

信息来源: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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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2017年印发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两险合并实施办法中,对女职工生育津贴作如下规定:正常生育的发放 98 天;难产的,增加发放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发放 15 天;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发放 15 天;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发放 42 天。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档案托管人员按上年度所有托管人员的平均缴费基数计发。

        领取生育津贴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生育服务手册、出生证明、生育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病历或出院小结(上述材料中由医院出具的均须加盖医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