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0日 09:58
信息来源: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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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答:
参保人员按照一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参保人员按照二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超过4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三级医院均为70%。
参保人员在市外因急、危症就医或者转外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需先由个人负担10%,剩余部分按三级医院的标准报销。
问: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答:
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其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问: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能报销吗?
答:
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分娩时已连续参保缴费1年以上的,孕期检查费及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费用,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
在参保地孕检和生育的,经定点医院备案后,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在参保地外孕检和生育的。分娩之后,持身份证、社保卡(本人工商银行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出生证明、孕期检查发票、生育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
问:新生儿享受的居民医保待遇都有哪些规定?
答:
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参保且其父母任何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出生当年不缴费,享受未成年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需要携带新生儿的出生证明、户口本、一张一寸彩照,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需要提醒新生儿父母的是,出生30日内参保的既没有免责期,当年也不用缴费,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六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居民医保对门诊慢性病报销是怎样规定的?
答: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不同缴费档次和慢性病的类别予以支付。
一是普通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支付比例为60%,一其中,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二是特定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按住院医疗费用的规定结算。
问: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慢性病是哪些?
答:
冠心病,肺心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高血压病,类风湿病,糖尿病患者非胰岛素治疗,结核病抗痨治疗,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减退,肥厚性心肌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瓣膜病,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精神病(含抑郁症),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肺纤维化,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痛风,结石病,慢性结肠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前列腺肥大,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慢性附件炎,更年期综合症,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肢端坏疽,创伤性关节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银屑病,白癜风,帕金森氏病,脑垂体瘤,进行性延髓麻痹,重症肌无力,柯兴氏综合症,神经性耳聋,尿崩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神经性肌萎缩,脑白质多发性硬化,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MDS),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溶血性贫血,骨髓纤维化,白塞氏病,皮肌炎,硬皮病,脂膜炎,结节性多动脉炎、骨关节炎、干燥综合症。
问:居民医保特定门诊慢性病是哪些?
答: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慢性肝炎药物治疗,肝硬化,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SLE)药物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医疗、苯丙酮尿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儿童和青少年注意缺陷多动障碍。
问:大学生的门诊统筹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
高校学生门诊统筹制度。高校学生门诊(含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标准拨付,由高校或与高校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当年统筹基金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使用,超支部分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适当补助。高校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拨付标准根据费用发生情况适时调整。高校学生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支付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问:居民需要转诊转院怎样办理?
答:
参保居民转外就医,需经本市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批准,并向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在可联网定点医院治疗出院时可即时结算,在非可联网定点医院治疗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结算,出院后,持身份证、社保卡(本人工商银行卡)、住院费用发票、总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
问:参保居民在异地发生急诊入院怎么办?
答:参保居民因急、危症及意外伤害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或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当自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病情稳定后转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备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结算后,持身份证(医保证)、社保卡(本人工商银行卡)、医院开具的急诊证明或急诊病历、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其中,属意外伤害的,申请时需同时填写《意外伤害审核表》)。
问:长期异地居住居民住院怎么办?
答:
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外异地居住的参保居民。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或异地户口本)、2张1寸照片,填写《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一式两份,送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
问:参保职工医保改成参居民医保都有什么规定?
答: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连续缴费或者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保并补齐欠费(含政府补助)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需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居民持什么证件就医?
答:
有社会保障卡的持卡,无社会保障卡的持《医疗保险证》,无“卡”无“证”的持个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