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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区社会保险征缴类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0日 09:59

信息来源: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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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临港区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单位比例为8.5%,个人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比例为0.7%,个人比例为0.3%;生育保险:已合并到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中;工伤保险:单位比例按行业类别,分为八档:0.32%、0.64%、1.12%、1.44%、1.76%、2.08%、2.56%、 3.04%,个人比例为0。

 

问:临港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开户手续?

答:

到临港区社保经办机构(地址:临港区管委西附楼大厅)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递交到综合窗口办理。

 

问:临港区新开户单位网上账户如何登录?账号、密码各是多少?

答:

新开户单位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依次点击“服务大厅”、“网上业务经办”、“社保网上申报”。账号为开户登记时的社保账号,初始密码为:888888,登录成功后可修改密码。

 

问:单位社保缴费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

单位应在每月的20日前,通过网银、自助缴费终端机完成缴费业务。

 

问:企业通过网银缴纳社保费后,如何打印缴费发票?

答:

企业通过网银缴费成功后,登录网上服务系统,点击“待办事项”下方的“同步支付状态”,按照提示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书”。如果系统未提示,需进入“信息查询”下面的“订单管理”,查询到当月的缴费订单,查看明细后,打印通知书。

 

问:企业如何办理社保人员变动?需要纸质材料吗?

答:

单位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依次点击“服务大厅”、“网上业务经办”、“社保网上申报”,进入网上服务系统后,办理人员增加和减少,提交申报即可,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增加人员为男满50、女满40首次参保的,须持社会保险增加表和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到社保窗口办理。

 

问:社保托管人员如何办理缴费?

答:

持身份证或医保卡原件到就近的社保服务大厅、工商银行、村委会、镇社保所和社区的自助缴费终端机,刷银行卡自助缴费,或下载“威海人社”APP,在手机上完成缴费。

 

问:个人社会保险网上查询密码如何更改?

 答: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社保窗口办理网上登录密码重置手续。

 

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怎样计入的?

答:

用人单位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8%缴纳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按本人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2005年底前按11%计入)。

 

问:托管人员当年已交满全年社保费用,中间月份转到单位,社保费能退吗?

答:

可以,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企业职工流动联系表原件,到临港区社保经办机构(地址:临港区管委西附楼大厅)办理退费手续。

 

问:社保托管人员缴费期限如何规定?

答:

托管人员、居民医疗和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

 

问: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办?

答: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包括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包括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答:

年满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问:怎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答: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每年持身份证、银行卡到就近的(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费。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额是多少?

答: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为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9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

 

问:临港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答: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我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男25年、女20年。

 

问:临港区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

我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具体分三种:一是一般居民,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且年满18周岁的城乡非从业居民;二是未成年居民,为城乡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居民;三是高校学生,为驻威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问:临港区缴纳社保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对个人有哪些影响?

答:

超过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费期间和缴费后3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问:临港区居民养老参保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退保?

答: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办理退保手续:

1.参保人出国定居或死亡的;

2.参保人户籍迁移,转入地不能接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3.参保人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并领取待遇的。

参保人有上述情况的,参保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应持户籍迁移、死亡证明或个人领取待遇相关证明材料和农商银行卡及时到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经县级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办理退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