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0日 10:16
信息来源: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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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临港区职工能够转移哪些些保险?
答:
职工跨地区流动,按照全国统一的业务流程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问: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转移基金有什么规定?
答: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问:临港区企业职工养老临时账户的转移有何规定?
答:
已经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流动兢业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将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1.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办理账户转移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临时缴费账户建账地(以下简称“临时建账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附件6)。
2.临时建账地经办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审核无误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附件7,以下简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
3.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应在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传至临时建账地经办机构。
4.临时建账地经办机构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按照本规程第六条第四项办理相关转出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临时缴费账户,将有关信息保留备份。
5.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应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手续,按规定将转移基金额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问:临港区企业职工养老临时账户的终止是怎么规定的?
答:
已经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出国(境)定居或在职死亡的,本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领人”)办理一次性领取临时缴费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手续。
临时建账地经办机构受理申领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一次性支付参保人员临时缴费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临时缴费账户其余资金并入当地统筹基金,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临时缴费账户。
问:单位缴费是18%,而在转移时只转走12%,会不会因此损失了部分养老保险权益?
答:跨地区转移单位缴费,是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资金关系,是解决宏观层面的资金平衡问题,并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发。因为,参保人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根据本人缴费的多少和缴费年限的长短来计算的,跟地区之间资金转移多少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只要你参保以后缴费年限长,缴的钱多,那么你的这些权益都是会被累积计算的,所以对于只转12%的单位缴费而担心个人养老保险权益受损完全没有必要。
问:跨省流动就业参保后,应当去哪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答: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在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他的工作单位向其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并提交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
政策解释:也就是说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需要提醒您的是:在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问:如果新就业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不肯为离职职工办理养老保险转续手续,该怎么办?
答:当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续手续未获批准时,首先要看自己是否符合转移接续政策的相关规定。如果你认为自己符合办理转移接续的政策规定,可以要求社保经办机构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如果你认为社保机构依据的理由违背了转移接续政策规定,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仍得不到解决的,可向上一级直到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反映。
问:威海临港区社会保险咨询电话和地址是多少?
答:
电话:0631-5551201
地址: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附楼大厅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