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0日 09:18
信息来源: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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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临港区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一寸照片一张;
3.委托代理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
4.经营场所证明或者提交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车库、草厦子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问:临港区个体户注销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3.办理税务登记的,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问:临港区个体户变更地址,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 3.新经营场所证明或者提交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车库、草厦子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问:临港区个体户改变经营范围,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问:临港区个体户营业执照想换人怎么办理?
答: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只能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由新的经营者重新办理登记注册。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为家庭成员的,则可按一般变更程序办理,提交:①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②委托代理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问:临港区个体工商户想变更店名的,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名称,直接到登记窗口核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问:临港区办理公司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①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③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④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5. 股东会决议(两个以上股东提交)或股东决定(一个股东提交)、董事会决议(设董事会的提交)、监事会决议(设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监事会决议由全体监事签字);
6.住所使用证明或者提交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车库、草厦子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9.《承诺书》、《信用承诺书》;
10.《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问:临港区公司变更地址,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股东会决议(两个以上股东提交)、股东决定(一个股东提交);
4.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5.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或者提交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车库、草厦子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承诺书》、《信用承诺书》;
8.《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问:临港区公司变更名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公司变更名称,首先到登记窗口核准公司需变更名称,并需提交: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股东会决议(两个以上股东提交)或股东决定(一个股东提交);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5.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承诺书》、《信用承诺书》;
8.《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问:临港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哪些材料?
答: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股东会决议(两个以上股东提交)或股东决定(一个股东提交)、董事会决议(设董事会的提交);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承诺书》、《信用承诺书》;
6.《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问:临港区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哪些材料?
答: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股东会决议(两个以上股东提交)或股东决定(一个股东提交);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承诺书》、《信用承诺书》;
8.《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问:临港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两个以上股东提交)或股东决定(一个股东提交);
4.股权转让协议;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6.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①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③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④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7.《承诺书》、《信用承诺书》;
8.《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9.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问:临港区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需要哪些材料?
答: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两个以上股东提交)或股东决定(一个股东提交);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5.《承诺书》、《信用承诺书》;
6.《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问:临港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需要哪些材料?
答: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两个以上股东提交)或股东决定(一个股东提交);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5.报纸公告(需45天);
6.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承诺书》、《信用承诺书》;
8.《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问:临港区公司股东名称变了,需要变更吗?要哪些材料?
答: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两个以上股东提交)或股东决定(一个股东提交);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5. 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6.股东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8.《承诺书》、《信用承诺书》;
9.《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问:临港区想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哪些材料?
答: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或者提交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车库、草厦子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6.《承诺书》、《信用承诺书》;
7.《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