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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经营许可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0日 09:23

信息来源: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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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临港区如何办理学生小饭桌?

答:

1.准备资料:身份证、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加工流程图、食品安全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开办小饭桌房屋平面布局图房产证明、租赁合同 (全部提供复印件即可)。

2.携带资料前往小饭桌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所提交申请,待监管所工作人员核查现场后,携带现场核查资料前往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科(江苏东路20号)打印学生小饭桌餐饮服务登记证。

临港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所联系方式:

草庙子所:5585315   苘山所(黄岚):8546315   汪疃所:8561315 

问:临港区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

1.现场或网上申请后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及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只查看下,不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以及其他主体资格证件复印件。

(2)操作流程。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实际经营地室内平面图。

2.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收到材料凭据》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

3.核查结果合格后,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4.特别提示: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可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2)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

(4)住所、经营场所、仓库不在同一地点的申请人,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许可部门提出申请。

(5)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需要变更或到期延续的需注销原许可证,并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问:临港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许可证受理审核时间需要多久?

答: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经营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问:临港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对象有哪些?

答: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1.食品经营者申请多种主体业态(或业态类别和经营形式)的,按照一种主体业态(或业态类别和经营形式)归类。

2.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种经营形式。

3.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五种经营形式。

 

问: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有哪几类?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熟食);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9.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

10.其他类食品制售。

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按要求应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

 

问:市场监管局各经营项目定义是什么?

1.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3.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4.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5.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6.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7.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

8.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