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1日 11:34
信息来源: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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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级别1.2.3级医院分别为400、700、900元;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起付标准以上到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 10000元到4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40000元到24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均为10%;240000元到500000元部分均为20%。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我市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前列腺增生(前列腺肥大)、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含保守治疗)、尿毒症门诊肾透析(职工)、组织器官移植术后、冠心病、慢性肺心病、高血压、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肝炎药物治疗)、糖尿病、帕金森病、进行性延髓麻痹、重症肌无力、柯兴氏综合症、尿崩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神经性肌萎缩、多发性硬化、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溶血性贫血、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骨髓纤维化)、白塞氏病、多发性皮肌炎(皮肌炎)、系统性硬化症、脂膜炎、结节性多动脉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抗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瓣膜病、肢端坏疽、精神病(含抑郁症)、肝硬化、心脏或血管手术后长期抗凝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痛风、慢性结肠炎、癫痫、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银屑病、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特发性肺纤维化、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性疾病、慢性附件炎、围绝经期综合症、白癜风、神经性耳聋、脑垂体瘤、创伤性关节炎、糖尿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药物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白内障门诊手术医疗)、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结石病、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定额结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尿毒症门诊腹膜透析定额结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尿毒症门诊血液与腹膜透析定额结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定额结算(组织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糖尿病患者非胰岛素治疗、甲状腺机能减退、肥厚性心肌病、过敏性紫癜、慢性支气管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苯丙酮尿症、血友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干燥综合症、骨关节炎、儿童和青少年注意缺陷多动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