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005567275391/2019-00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临港区管委办公室 | 内容分类 | 政策解读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
成文日期 | 2019-12-20 | 文号 |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0日 16:23
信息来源:临港区管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加快我区外贸创新发展,努力实现外贸回稳向好,近期我们对省市及各区市外贸扶持政策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包含支持对象、扶持政策、保障机制、附则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支持对象,规定了我区外贸发展扶持的范围为区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社会信用体系良好,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的企业。
第二部分是扶持政策,对具体扶持的外贸发展方面和资金额度做出了明确规定。我区主要从扶持外贸新业态、服务贸易企业、新增贸易主体、外贸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对符合外贸发展政策的企业给予扶持。
第三部分是保障机制,规定了我区外贸扶持政策的部门分工。区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对接服务;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第四部分是附则,规定了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特殊外贸进出口案例企业,其扶持鼓励政策在上述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并规定了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链接:关于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