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005567275391/2019-000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临港区管委办公室 | 内容分类 | 2018年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
成文日期 | 2019-02-20 15:17:54 | 文号 |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0日 15:17
信息来源: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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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要求,现公布威海临港区商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18年,我局根据《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威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扩大政务参与,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能力建设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制定了培训计划,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参加区管委组织的专项培训,提高各联络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完善制度建设
结合商务工作实际,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应当按照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完善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审查程序,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形成“一事一审”的制度,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抓好网站信息的主动公开
一是抓好商务领域政策的宣传。公开了《山东省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深化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以及《威海临港区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省、市、区级政策。二是抓好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上传及维护。按照区管委统一部署,我局上传并及时维护了我局涉及外贸进出口、服务贸易、外商投资等业务相关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三是抓好业务工作的公开。及时公布儒商大会、食品博览会、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等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
(二)抓好政务新媒体公开
充分利用政务微博等新媒体,扩大信息传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确保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全年发布政务政务微博637条,通过威海市商务局及临港区官方微信发布信息三十余条,树立了临港商务良好形象。
(三)抓好查漏补缺工作
按照要求每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的填报工作,统计好本单位全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上报管委办机要科,同时认真开展自查,查找是否存在漏报、错报现象。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均予以减免。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凡涉及保密的文件坚决不对外公开,网站、微博需公开的内容均经领导一一审批。严格落实把“五公开”纳入办会程序,及时更新招商考察、招商会议等信息公开。保证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对区内代表企业、项目投资流程、重点发展和鼓励投资的企业等栏目的更新。
九、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计划
虽然我局去年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新形势新问题,进一步梳理、规范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探索新思路、新方法,认真研究商务领域政策法规,力求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努力开创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
本报告以文字为主,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临港区商务局
2019年1月31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 ||
区商务局(2018年度)1-12月份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705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3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5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