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00004428506L/2021-00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临港区草庙子镇政府 | 内容分类 | 2020年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
成文日期 | 2021-01-31 | 文号 |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31日 15:32
信息来源:临港区草庙子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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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市政府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按照市政府、区管委统一部署,现公布草庙子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草庙子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631-5581077。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20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市政府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立足实际,完善公开制度,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公开栏、宣传单页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广大公众提供了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一是建立健全公开工作制度。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明确组织领导和具体分工。二是强化信息员队伍建设。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信息报送、实时更新等工作,确保公开的信息具有实效性。每月组织机关干部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并将此项工作列入考核标准,确保信息公开的多样性、及时性、准确性。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在利用网站公开方式的同时,搭建多样化的公开信息平台,目前我们的微信公众号今日草庙子已成为老百姓了解信息的重要途径。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领导体系。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充实了镇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由镇通讯报道组配合工作落实,足额配齐信息公开人员3名,全面明确了分管领导,形成了分管领导把关、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是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拟定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细化了《草庙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草庙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草庙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平台建设情况
2020年,我镇着力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做到依法及时公开、更新各类政务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发布镇办动态30条,政府信息13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占7.7%;规划计划1条,占7.7%;业务工作6条,占46.2%;政策规定1条,占7.7%;重点领域信息公开4条,占30.8%。
通过微信公众号“今日草庙子”全年更新信息319条,处理群众微信留言板56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草庙子镇政府接到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和互动交流情况
通过临港区管委网站下设的镇政府信息公开板块主动上传政策解读信息3条,积极落实政策解读工作;积极探索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新路径,重点打造“智慧草庙子党建平台+互联网党群互动平台+镇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民情热线互动平台”的“四位一体”民生帮办平台,安排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使群众反映问题更便捷,解决更有效。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制定《草庙子镇人民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草庙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要求对拟发信息进行保密安全审核,在确认所提交内容为可公开内容后,再由信息公开小组专职人员对信息进行公开,形成了事前保密审查、事后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要求。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各部门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经常检查,防止漏洞;涉密文件禁止保存在与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草庙子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体现在:一是政务公开的制度机制建设不够。围绕贯彻《条例》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够,健全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上升为制度规范不够。二是公开的形式需进一步丰富,还需通过更灵活有效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多、更新的政府信息。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员培训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和理论、业务学习,提高机关人员和政务信息员的业务能力,确保政务信息准确无误、网站页面图文并茂、服务公众能力不断增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