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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区公租房及廉租补贴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4:25

信息来源:临港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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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区公共租赁住房地址位于临港区常州路北、台州路东,单套建筑面积为48平方米和59平方米左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6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费按统一标准,水、电、暖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按相关部门统一标准。

廉租补贴补贴标准:城市特困、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4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2元;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月每平方米补助8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6元。

补贴面积: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

1.申请流程: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镇政府提交资料,镇政府登记,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并提交给市住房保障、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进行复核,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即可承租公租房。

2.申请条件: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特困家庭、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

申请公租房的城市特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城市特困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或属于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二)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公租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不低于80%。

(二)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公租房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自毕业起不满5年;

(二)与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

(三)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工作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政府财政集中供养的特困对象;

(二)租住人才公寓或享受其他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租房补助、安家补贴等保障性人才政策的;

(三)直系亲属在本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

(四)已承租公租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的;

(五)申请之日前3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享受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的;

(六)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已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或者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

(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外地户籍且已在户籍地享受住房保障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公租房情形的。

3.申请提交材料:

(一)特困、低保、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威海市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及复印件;

3.《威海市区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委托授权书》、本人及所有家庭成员(包括共同生活、非共同生活)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无单位的由居委会开具的收入证明、学生在读证明),非共同生活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相关房屋租赁证明(含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提交下列材料:

1.威海市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及复印件;

4.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无单位的由居委会开具的收入证明、学生在读证明),非共同生活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相关房屋租赁证明(含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威海市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威海市区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委托授权书》、本人及所有家庭成员(包括共同生活、非共同生活)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无单位的由居委会开具的收入证明、学生在读证明),非共同生活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相关房屋租赁证明(含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4.对于申请享受2人户或者3人户保障面积标准的,应同时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及复印件,并提供配偶在威工作、未婚子女在威入学或就业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