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5:06
信息来源:临港区社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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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省定监测线确定为 6500 元。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户,应当纳入监测范围:
1.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的;
2.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引发的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
符合以上条件,但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范围:
1.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乘用车辆的;
2.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移民避险解困通过货币化安置的除外);
3.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较高的;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依法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
5.区市级以上扶贫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过渡期内,每年根据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对省定监测线进行调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算口径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同,计算周期为农户发现月份的上年度本月到本年度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