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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1日 17:23

信息来源: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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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施行提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政策,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承诺制审批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可切实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便利企业资金周转、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及时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为此,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大胆创新,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施行提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具体做法如下:

一、筛查风险,拟定政策。邀请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士,就《认定工伤决定书》效力待定期内提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风险进行了共同分析,拟定政策如下:临港区工伤职工在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满足以下条件,不受六个月时限限制,可提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第一,伤情稳定,当次医疗终结;第二,不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已作出;第三,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近亲属)对相关结论文书无异议,并作出书面承诺,须填写《工伤保险待遇提前申报申请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所需其他材料仍按之前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发文件,广泛宣传。拟定政策报局领导会签后,印发了《关于提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威临港科创发〔202119号),并在政务大厅政策宣传栏、业务窗口张贴此文件,通过微信朋友圈、钉钉服务企业群转发此文件,通过“今日临港”微信公众号公布此政策,在办理工伤保险业务时主动告知办事人员此政策等,多措并举,最大限度让区内参保单位、职工及时知晓此政策。

三、及时沟通,不断改进。作为创新性政策,没有经验可循,政策是否适应实际,群众是否满意,能否达到预期目标,需要工作人员及时跟进,与办事群众及时沟通,了解群众对此政策的看法,听取大家的合理化建议。为此,我们一是安排业务经办人员与现场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的人员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此政策的看法;二是主动电话联系部分企业有关人员及工伤职工,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三是在适当位置设置不记名留言簿,鼓励大家建言献策。对获取的意见建议记录在案,定期开会研究,不断改进。现此政策,已经获得区内企业、工伤职工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