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005567275391/2021-017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临港区党政办公室 | 内容分类 | 规范性文件清理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
成文日期 | 2021-12-28 | 文号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8日 09:48
信息来源: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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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直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威海工业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威海工业新区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施行日期 |
1 | 威海工业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威海工业新区 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 威新区管发〔2011〕8号 | LGQDR-2016-0010005 | 公布日期:2011年1月3日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
文件PDF: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威海工业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威海工业新区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的通知.pdf
文件电子书: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威海工业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威海工业新区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