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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710005567275391/2021-017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临港区党政办公室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清理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成文日期 2021-12-28 文号
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威海工业新区管委会关于在村级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8日 09:41

信息来源: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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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直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威海工业新区管委会关于在村级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附件:决定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决定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原登记号

原有效期截至

新登记号

新有效期截至

1

威海工业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转发

区党务工作部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区管办发〔2010〕34号

LGQDR-2016-0020002

2021年12月31日

LGQDR-2021-0020001

2026年12月31日

2

威海工业新区管委会关于在村级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威新区管发〔2011〕27号

LGQDR-2016-0010006

2021年12月31日

LGQDR-2021-0010006

2026年12月31日

3

威海工业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工业新区在乡残疾军人和在乡复员军人遗属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威新区管办发〔2013〕32号

LGQDR-2016-0020005

2021年12月31日

LGQDR-2021-0020002

2026年12月31日

文件PDF: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威海工业新区管委会关于在村级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pdf

文件电子书: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威海工业新区管委会关于在村级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