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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临港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做好2021年临港区新材料产业发展“4321”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6日 09:45

信息来源: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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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新材料公司,新材料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威海市委临港区工委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 印发威海临港区关于实施新材料产业发展“4321”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威临港发〔201920号),根据《威海临港区新材料产业发展“432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临港财企〔20206号),现就2021临港区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包括在临港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临港区办理税务登记,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新材料工业企业。

二、专项扶持资金

(一)首批科研成果产业化奖励

支持新材料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对列入《威海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范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产业化后年度新增销售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本条政策与市级政策不重复奖励,上级有相同政策的,需优先申报上级政策。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二)区内企业协同发展奖励

鼓励新材料企业采购、使用区内企业生产的生产性设备、原材料。年度内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对使用单位按采购金额的5%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三)设备投资奖励

年度内购置生产性、研发性设备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无法申报市级技术改造有关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按年度设备投入额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在我区首次通过租赁、购置、新建厂房落地新材料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申报本项设备投资奖励的,不受投资额限制。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3

(四)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奖励

1.鼓励新材料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实现创新驱动新突破,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技术创新项目,经省工信部门认定列入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企业3万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企业2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对生产的新材料产品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等险种的企业,并获得国家或省级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按照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4 

(五)企业上云奖励

鼓励新材料企业通过购买云服务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以申报年度单个企业上云购买、使用云计算资源或服务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基数计算,补贴比例为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30%,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其中,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每年最高补助6万元。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5 

(六)展会补贴奖励

新材料企业参加国内展销活动,且申报年度参展展位费总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按照统一标准,给予不超过展位费4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6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项目材料胶装成册,于51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区经济发展局(管委510室),电子版材料需同步报送经济发展局邮箱(lgqgyyxxhj@wh.shandong.cn,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企业经营不善、破产重组期间的不予支持。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的支持,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以单项支持额度最高的政策执行。

2.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内容必须详实、可靠、完整,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材料和数据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列入黑名单,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专项资金坚持定向使用原则,用于企业生产技术升级改造、生产规模扩张、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等高质量、高效益发展方面,不得用于捐款、罚款、赞助、对外投资、偿还债务等与本企业提质增效无关的支出。如有违反,企业需退回专项资金,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新材料首批科研成果产业化奖励项目申报材料.rar

附件2:新材料企业协同发展奖励项目申报材料.rar

附件3:新材料产业发展设备投资奖励项目申报材料.rar

附件4:新材料企业创新发展奖励项目申报材料.rar

附件5:新材料企业上云奖励项目申报材料.rar

附件6:新材料企业展会补贴奖励项目申报材料.rar

附件7:威海临港区关于实施新材料产业发展“4321”工程的意见.pdf

 

 

威海临港区经济发展局  

2021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