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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威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1日 11:28

信息来源: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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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出台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如下:

1.确定证明事项的范围。一是梳理公布我市证明事项清单,待省级告知承诺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公布后,各级执法部门分别认领和公布,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照部门权责清单梳理本地清单,经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其中,市县两级在告知承诺试点期间公布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继续有效。梳理的权力事项种类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权力事项等。二是建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事项的调整情况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2.规范工作流程。一是由司法局牵头制定我市告知承诺制工作细则,细化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为告知承诺制提供操作指引。二是各级执法部门完善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事指南,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使用。三是建立需公开的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级执法部门可以决定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

3.强化核查与监管。一是各级执法部门要根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分类确定核查方式。二是各级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核查监管,建立健全核查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核查监管工作。三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尤其是免于信息核查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各级执法部门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规避行业管理风险。对于行政权力事项办理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不一致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部门信息通报机制。四是严格虚假承诺处理,若发现虚假承诺与承诺内容不符或经检查和验收未达到承诺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处理

4.完善信用管理,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证明事项时应当诚实守信行政权力事项办理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分别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对于事中事后核查中发现虚假承诺、隐瞒真实情况的,应当记入虚假承诺失信名单中,申请人在信用修复前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并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将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申请人信息推送至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信用惩戒措施。

5.加强实施组织保障。一是提高重视程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推进工作落实。要建立审改、司法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公开、大数据、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指导和系统规范,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标准统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等工作。要将推进情况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内容。二是强化风险防范和培训指导,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宣传、学习培训,准确把握政策方向和工作要求,保障推进工作依法、有序、稳妥开展。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适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切实将告知承诺制落到实处。行政机关制定出台的配套制度、格式文本等及时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