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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710005567275391/2021-006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临港区党政办公室 内容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成文日期 2021-06-29 文号
关于《临港区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9日 17:09

信息来源:临港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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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区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在支持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港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加快到期项目的验收进度,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在我区有关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了《临港区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为验收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标准。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围绕如何申请、如何验收、如何给出结论、特殊情况怎样处理、信用惩戒方式等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明确验收如何提出。项目范围是经临港区科技创新局下达计划,由区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已签订任务书并执行完毕后需参加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在项目完成后向区科技创新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明确了验收组织方式。区科技创新局在每年的4月份、10月份各组织一批次集中验收,原则上采用会议验收形式,主要采取审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如有不能参加集中验收的特殊情况,经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区科技创新局批准后,在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验收程序和标准的前提下,可单独组织验收。

(三)明确了验收结果的确定。验收主要依据项目任务书和申报材料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种结论。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接到验收意见后15日内,进一步修改完善验收材料,经区科技创新局审核后,将验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创新局存档。

(四)明确了特殊情况的处理。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应在规定的完成日期之前1个月,提交延期申请,原则上延期不超过1年。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项目终止,由谁提出,走什么程序,怎么处理。规定了哪些事项可以提出调整,怎样调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经核实项目承担单位确已倒闭、拒不配合调度和验收的、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区科技创新局按项目终止程序处理。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按项目终止程序处理。

(五)明确了信用惩戒范围和措施。对非主观故意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拒不配合调度和验收的、验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及渎职、截留、挪用、挤占科研资金等行为的,按项目终止程序处理,纳入黑名单和信用信息管理,不得再次申请财政科技资金支持。验收专家组成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视情况纳入黑名单或信用信息管理,不再纳入专家库管理,并及时消除对本次项目验收造成的影响。

政策解读人:李庆庆     联系电话:0631-5581792

政策文件链接:临港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临港区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文件电子书:临港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临港区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电子书)

政策文件音频:临港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临港区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音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