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9日 14:22
信息来源:威海临港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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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直相关部门,驻区单位,区内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发展环境,提升人才服务质量,现组织开展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首次申报时间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12日,以后每月5日-10日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用人单位为在临港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申请人与临港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属于《临港区人才公寓申请适用对象指导目录》规定的人才适用范围;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本人及其配偶在临港辖区内未购买或租赁住房。。
三、申报流程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人才公寓租用申请,用人单位审核无误后,按照人才公寓分配原则将申请人排序,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材料
1.临港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附件2);
2.临港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
3.单位申报承诺书(附件4)及公示照片等资料;
4.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个人页),已婚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复印件;
5. 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人才称号、职称、职业技能等级等人才层次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7.申请人近3个月银行代发工资流水;
8.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不动产权登记结果查询单。
五、其他事项
人才公寓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对闲置住房达3个月以上的或租赁期满,应在7日内腾退住房。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1个月前,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区科技创新局批准后,由港发集团办理续租手续。
六、工作要求
1.相关材料请于8月12日前报送至临港区科技创新局科技合作科,附件3电子版发至科技创新局科技合作科政务邮箱。
2.各部门、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做好申报工作。如出现违规造假、徇私舞弊,发现问题后,要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联 系 人:刘晓玲,徐卉
联系电话:0631-5589091
邮 箱:lgqkjhzk@wh.shandong.cn
威海临港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