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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修复指南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6日 16:15

信息来源:临港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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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相对人按照《“省应急厅公示平台”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修复流程》申请修复。                  

  2.行政相对人须向行政处罚归属地监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详见附件):                   

材料一:公示修复承诺书原件照片、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材料二: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材料三: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等)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行政处罚归属地监管机构审阅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材料,满足公示修复要求的,由行政处罚归属地监管机构在“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修复系统”中发起修复申请并上传行政相对人的“材料一”、“材料二”及“材料三”和监管机构出具的《涉及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修复表》 四份材料的盖章电子扫描件。            

  4.提交修复申请且上传材料后,经平台主办单位审核行政处罚信息已经满足最短公示期或撤销要求的,可由网站修复/撤下公示。

序号

材料名称

描述

操作

备注

材料一

公示修复承诺书(原件照片、扫描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每条行政处罚申请修复时均须单独出具《公示修复承诺书》。

上传加盖公章的《公示修复承诺书》。

《公示修复承诺书》模板从系统下载。

材料二

行政相对人(申请单位)主要登记证照(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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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三

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处罚类型为警告的可提供已整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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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四

由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原件照片、扫描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和处罚机关公章)。

《涉及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修复表》仅限申请修复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时使用,并请准确完整填写和加盖公章。

上传加盖公章的《涉及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修复表》。

《涉及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修复表》模板从系统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