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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非法宗教活动举报电话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0日 08:51

信息来源:临港区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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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规范宗教活动、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特设立非法宗教活动举报电话,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的;

    (二)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利,妨害宗教管理秩序,侵犯公民、宗教场所财物的;

    (三)在公共场所、走街串巷、进村入户非法传播宗教思想(合法教职人员到本宗教信徒家中从事符合相关规定的宗教活动不在此列),印刷、散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非法宗教出版物的;

    (四)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建筑物,非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含有宗教元素的;

    (五)擅自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的宗教教育培训、宗教夏(冬)令营或者以亲子活动名义组织传教活动的;

    (六)擅自修建宗教造像,在宗教场所周边售卖高香、摆摊算卦的;

    (七)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办宗教活动或者跨区域组织参与宗教活动的;

    (八)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留学、培训、会议、朝觐、朝圣等活动的;

    (九)擅自接受境外指令、宗教性捐赠,邀请境外人员从事讲经(道)、 授课(分享)、做弥撒等宗教活动的;

    (十)擅自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开展宗教募捐活动等信息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

    (十一)非宗教团体和非法教职人员组织宗教活动;

    (十二)佛教道教场所出现商业化问题的,即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投资、承包经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以“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方式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或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的;

    (十三)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的;

    (十四)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的;

    (十五)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

    (十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631-558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