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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1日 16:27

信息来源: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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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深化部门协作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工作的通知》(鲁税办发〔2020〕63 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我市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工作的有机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业务流程

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各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部门自2021年9月1日起,启用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系统,采用自动分发、并行办理的模式,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与缴税业务”一窗受理”模式。

二、强化共享信息应用,精简收件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对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各不动产登记大厅导服台、综合受理窗口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税务办税所需材料通过省不动产登记”一 网通办“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宪成征税后,及时将完税信息通过税务联办平台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列入省《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4 号)《契税不征税事项清单》中的业务,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向税务部门推送有关信息,可直接办理登记;税务部门不再出具《契税信息联系单》。同时,要全面推行不动产单元代码等信息的共享,加强涉税信息集成应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及时将不动产单元代码等相关登记信息与税务部门共享。税务部门应及时运用获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比对核实房地产信息,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税收征管信息紧密关联,推进房地产相关税收的全链条管理。

三、狠抓落实,提升服务质量

提升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效率,是提升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有关建章立制、人员配备、信息安全防控等保障工作, 确保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举措落实到位。同时,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要加大对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解读,加强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事项业务培训,确保经办人员政策熟、业务熟、流程熟、服务优,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