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005567275391/2022-011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临港区党政办公室 | 内容分类 | 管委文件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
成文日期 | 2022-11-11 | 文号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1日 14:05
信息来源: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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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直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22〕10号)精神,加强对我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组织、监督和指导,统筹协调相关政策落地实施,特成立临港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马练军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林 刚 区建设局局长
成 员:张建明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周 伟 区科技创新局副局长
孙海建 区财政金融局四级专员
丛大超 区建设局三级专员、副局长
高雁翎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孙应刚 区市场监管副局长
刘荣德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办正科级干部
马 杰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崔 庆 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徐维粮 区消防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张中杰 草庙子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周 琦 蔄山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邓志伟 汪疃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主任科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为长期设置的区管委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丛大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由各有关单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区管委有关工作要求,落实上级制定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
(二)配合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落实。
(三)区党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有关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为通过审查的项目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二)区经济发展局: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债券;落实民用水电气暖价格政策。
(三)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协助申请上级专项资金,以及指导绩效管理工作。
(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办理立项、施工许可等权限内审批手续。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暖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办公室: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支持政策,会同区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七)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环评等工作。
(八)区税务分局:负责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九)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各镇政府:负责属地管理职责。
威海临港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政策文件PDF版:威海临港区党政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港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