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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710005567275391/2022-00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临港区党政办公室 内容分类 管委文件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成文日期 2022-04-25 文号
关于印发《临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5日 14:30

信息来源: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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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临港办字〔2022〕2号

各镇、区直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临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工委、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港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威海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2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确定组织实施临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目标,聚焦“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城乡一体、系统推进。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抓好公益性岗位开发顶层设计和统筹整合,改变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局面,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二)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实施精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按需设岗、分步推进,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基本保障和工作绩效,把握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科学设置岗位,合理确定待遇标准。强化财政资金兜底作用,积极吸纳市场化投入和社会化融资,增强保障能力。

(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鼓励探索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实现的不同路径、推进措施,防止“一刀切”“大呼隆”。

三、目标任务

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2022年全区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606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55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56个。各镇岗位计划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四、组织实施

(一)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以下人员: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2.农村低收入人口;3.农村残疾人;4.农村大龄人员(45~70周岁)。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是指社会工作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人员: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以身份证信息为准)。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设置开发

1.岗位分类。临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岗位具体职责如下:

(1)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

①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文物保护巡查、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森林防火、治安联防、安全应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②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技推广、村容保洁、人居环境、卫生防疫、场所建设、供水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③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养老护理、幼儿托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④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道路管护、水利管护、公共设施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⑤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乡村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2)城镇公益性岗位职责

①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管、城市管理协管、市政管理协管、社区事务协管等方面工作;

②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公共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

③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社工服务、养老护理、课后服务、互助帮扶、快递配送等方面工作;

④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护等方面工作;

⑤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2.岗位征集。岗位开发计划下达后,各镇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

3.岗位申请。区直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及各镇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并提交附件3《临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立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须载明单位名称、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岗位属性、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劳动时间、招用条件、补贴标准、用工期限等情况。《申请表》一式2份提交,区科技创新局盖章后,区、镇分别留存备案。

4.岗位审批。各镇负责对设岗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相应栏内签注审核意见,确定安置人数。对不符合条件的,退还材料并告知理由。审批完结后,统一将岗位设置情况报区科技创新局审批备案。

5.岗位入库。岗位审批完毕,各镇发布公告,公告期为三个工作日,并将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录入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公益性岗位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岗位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各镇每月20日前将上月岗位补贴发放至安置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已经享受过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4050补贴)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内。

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各镇)

(四)安置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到村(社区)报名,填写附件4《临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提出安置申请,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或材料:

(1)临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2)本区户籍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户口簿,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我区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复印件)

(4)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生的需提供《学生证》,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下的需同时提供多个户口簿;低保家庭困难人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2.民主评议。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精准识别机制,村(社区)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村(社区)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审核公示。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并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所在镇复审,镇确认无误后,通过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网统一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告期有异议的适时进行人员调换,最终确定人员名单。

4.审批备案。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各镇将附件5《临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花名册》、附件6《临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审批表》报区科技创新局审批备案。

(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及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岗位管理。

(一)签订协议。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前应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

(二)城乡公益性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务协议。用岗单位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建立档案。各镇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档案台帐,并进行规范化管理。

(四)日常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对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上岗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用岗单位每月向镇上报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工作情况。

城乡公益性岗位及其安置人员情况实行“双实名制”、统一纳入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服务;做好与其他民生政策的衔接,防止市场化就业岗位直接转化为政策补贴性公益性岗位,以及“虚报冒领”“吃空饷”“重复补贴”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

(五)动态管理。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有序流动、考核退出机制,鼓励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通过市场化渠道就业,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本办法有关程序调整岗位设置或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六)考核管理。由各镇负责分类别制定城乡公益性岗位考核办法,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岗位工资挂钩。

(七)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镇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镇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着力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成立由区管委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创新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实行区级统筹,乡镇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监督和管理使用。

(二)密切协调配合。区科技创新局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会同区工委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建设局、社会工作部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资金筹集、待遇兑付、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区科技创新局做好资金测算和岗位预算资金编报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整合涉农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增强财政兜底保障。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四)严格督导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情况列入就业督导的重要内容,重点强化对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的督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原有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符合本实施方案规定安置条件的,应重新认定后,纳入到新岗位安置范围中。原有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不符合本实施方案规定安置条件的,执行原协议期或待遇期限及标准,到协议期或待遇期满终止。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1.临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docx

          附件2.临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计划.docx

          附件3.临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立申请表(样表).docx

          附件4.临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docx

          附件5.临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花名册.docx

          附件6.临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审批表.docx

政策文件PDF版:关于印发《临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文件电子书:关于印发《临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文件解读:关于《临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