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1日 09:12
信息来源: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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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个体工商户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但是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