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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威海临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提醒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7日 10:13

信息来源:临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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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类市场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全区各类市场主体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2023年1月1日起已经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临港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根据以往经验,不少市场主体习惯5、6月份报送年报,临港区区市场监管局建议1-4月完成年报申报,避免后期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三、年度报告方式

  1. 电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d.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一次录入信息并公示。

2.关注微信公众号“威海市场监管”。

点击公众号菜单栏“微服务”中的“企业年报”可以进入填报页面,录入信息并公示。

3.个体工商户除自行通过以上方式填报外,也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详情咨询个体工商户所在镇办市场监管所。

注意: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四、年度报告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事项

(一)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所有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年报属市场主体信用自律行为,应自行填报,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此提醒广大市场主体要谨防登录钓鱼网站,上当受骗!

全区市场主体年报咨询电话

临港区市场监管局法制科5588900

草庙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5585315

蔄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8546315

汪疃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856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