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005567275391/2023-01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临港区党政办公室 | 内容分类 | 规范性文件清理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文号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7日 11:08
信息来源: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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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直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鼓励使用外资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扶持意见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施行日期 |
1 | 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鼓励使用外资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扶持意见的通知 | 威临港管发〔2021〕7号 | LGQDR-2021-0010004 | 公布日期:2021年10月27日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政策文件PDF版:关于宣布失效《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鼓励使用外资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扶持意见的通知》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