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临港开讲
燃气灶具及配件相关法律法规宣讲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4:23

信息来源:临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了督促燃气灶具及配件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提升质量安全治理能力,9月12日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宣讲团成员邱华国、孙应刚及党史学习教育宣讲团成员邢毅在局会议室向燃气灶具及配件销售单位讲解了燃气灶具及配件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关键要点和工作要求,本场宣讲受众人数30人。

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宣讲: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要充分认识到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学习,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意识,自觉依法诚信经营。

二、坚决不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和家用燃气灶具;不销售带有可调整出口压力的调压器;不销售无或者假冒CCC 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无熄火保护装置、无生产日期、警示标志的家用燃气灶具;

三、坚决不销售出口压力可调节、家用燃气调压器出口为软管接头时无切断安全装置、商用燃气调压器出口非螺纹连接等的问题阀。

四、坚决不销售标识不符合要求,橡胶和塑料软管产品每隔300mm或单根软管标识内容不完整,产品名称、规格、制造商名称或缩写、产品标准号、制造季度和年份、使用期限等不齐全,不锈钢螺纹管无明显清晰、不易涂改的商标、型号、标准号、软管名称、波纹管不锈钢材料牌号、制造商名称和生产批号等,软管接头上无商标、材料牌号和接头连接尺寸等的问题软管。

五、建立并执行产品质量验收、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产品质量进货关,坚决不从非法渠道采购进货;

六、严格执行并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

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