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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76号令宣讲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4:24

信息来源:临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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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6号令,督促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提升质量安全治理能力,9月12日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宣讲团成员邱华国、孙应刚及党史学习教育宣讲团成员邢毅在局会议室向燃气灶具及配件销售单位讲解了总局第76号令主要内容、关键要点和工作要求,并现场回答了销售单位在落实第76号令过程中的疑问,本场宣讲受众人数30人。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宣讲:

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明确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基于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包括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账、核对产品质量信息等内容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