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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各位老板,2023年度企业年报开始啦!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5日 10:29

信息来源:临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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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2023年12月31日前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都应当依法报送2023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4年1月1日—6月30日

01年报公示方式

网上填报

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登录首页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02手机填报

关注“威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微服务—企业年报”,按提示进行年报。

03纸质填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进行纸制年报填写。(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04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1.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在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严重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政府部门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投融资、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驰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2023年度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登记证。

6.对连续两年不年报和停止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