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4日 15:57
信息来源:临港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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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失能人员怎么办,长护保险来帮您!2024年1月1日起我区全面启动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啦,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政策吧。
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解决失能半失能人员的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问题而建立的一种制度长护险待遇的护理服务形式分为居家护理、机构护理和医疗专护三种服务形式。
二、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
居民护理保险费执行统一筹资标准,通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个人缴费、福彩公益金等渠道筹集。试点期间,参保居民个人暂不缴费。
三、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申请条件
在我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累计5年及以上并享受居民基本医保待遇的临港区参保居民,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长期失能,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六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四、长期护理待遇形式及标准
(一)长期护理待遇形式
参保人员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按规定接受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参保居民,按规定享受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次月起享受待遇。
居民护理保险待遇由生活照料待遇和医疗护理待遇构成。护理保险基金按照参保居民护理形式实行差别化支付标准,居家护理与机构护理待遇标准为20元/日(居家护理的医疗护理待遇10元/日、生活照料待遇10元/日),医疗专护待遇标准为100元/日。因突发伤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享受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和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生活照料待遇。
已按国家法律法规或我市有关政策享受护理费用的参保人员,其待遇标准高于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生活照料待遇标准的,不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低于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生活照料待遇标准的,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结算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对参保人员发生的护理费用根据不同护理形式采取相应方法结算。机构护理或医疗专护的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选择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其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选择近亲属等自行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其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中的医疗护理待遇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生活照料待遇与参保人员结算。
五、申请材料及时间
(一)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由近亲属提出申请的,需同时提交近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根据病种不同需要提供的诊断证明、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入出院记录等完整病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时间
参保居民长期护理待遇申请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每季度首月前20天内提交材料),2024年第一季度居民长期护理待遇申请期为2024年1月1日-20日,请符合办理条件的临港区参保居民及时申报。
(三)申请地点
草庙子镇:草庙子镇便民服务中心草庙子小学东北侧100米;
蔄山镇:蔄山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正气路1号;
汪疃镇:汪疃镇便民服务中心府前街27号;
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江苏东路15-1号社保综合业务窗口(23号-26号),业务咨询电话:5581597。
参保居民可就近办理居民长期护理待遇申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