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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2024年慈善大病救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0日 18:45

信息来源:临港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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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推进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衔接,切实减轻贫困大病患者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家庭病患者的负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救助对象及标准

救助对象为具有临港区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大病患者。

(一)对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一级残疾人(不含听力、言语残疾,下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病患者,不设起步线,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部分按适当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 

(二)对其他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贫困家庭病患者,原则上对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2万元的,自负部分按适当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

(三)对向威海市各级慈善组织捐款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列入以上救助范围,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2万元,可在不超过其捐款总额的前提下,自负部分按适当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

对低保、特困、一级残疾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病患者,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救助。

二、资金来源

慈善大病救助资金从区慈善总会的善款中列支。

三、救助原则

(一)应助全助。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全部得到救助。

(二)公平公开。严格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金额。通过村(居)、镇公开栏及网络媒体等方式公示拟救助人员名单,确保救助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2024年度慈善大病救助患者申请表》(https://www.whcf.org.cn可下载)一式2份,并提供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本人银行卡复印件,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住院收费票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明细单或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理赔单据等原件,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及个人承诺书。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级残疾人病患者,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一并报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二)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交审核承诺书,同时对拟救助大病患者名单进行公示;镇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慈善总会审核。

(三)区慈善总会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在管委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核定和发放救助金。

五、工作要求

实施慈善大病救助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摸清底数,规范操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大病患者的申请材料报区慈善总会。


附件:1.2024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2024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汇总表




临港区慈善总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

          2024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性别


年龄

周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所患疾病


年医疗费总额(元)


医疗保险报销(元)


大病保险报销(元)


工会报销()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元)


自负医疗费(元)


大病救助报销比例(%


慈善大病救助金额(元)


患者银行账号(I类银行卡)、开户银行及开卡城市


家庭主要

成员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住址/单位










家庭经济状况及病情(是否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一级残疾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村(居)委会意见

镇(办事处)意见

区(市)残联意见

区市民政部门

(慈善总会)意见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附件2

            2024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身份证号码

住址/单位

家庭电话

家庭经济状况(是否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一级残疾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所患疾病

患者银行账号(I类银行卡)、开户银行及开卡城市

个人自负

医疗费(元)

慈善大病

救助额

(元)































填报人:                                  负责人:

注:此表中序号与申请表排序对应并装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