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00MB2536802X/2024-015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临港区应急管理局 | 内容分类 | 应急管理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文号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4:56
信息来源:临港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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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5日17时25分许,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2省道上夼线101号线杆路段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9号)等法律法规,临港区管委成立了由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建设局、公安分局、交警六大队等单位组成的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2省道“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环翠区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验、物证鉴定、视频分析、查阅档案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超速行驶;行人未在人行道行走、未靠路边行走,而导致的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概况。鲁K8****号大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自用;品牌型号:金龙牌;车辆识别代号:LA6C3KAJ4FB******;机动车所有人:宋**,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登记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龙山办**路**号,车辆在年检有效期内。该车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商业第三者投保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有效期内。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宋**:男,1981年5月18日出生,系鲁K8****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日期:2006年8月3日,驾龄:18年,驾驶证状态:正常。排除其毒驾、酒驾行为。
(三)事故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现场位于202省道10KV上夼线101号线杆处路段,事故路段为一条东西方向的沥青道路,道路中心由金属护栏分割,双向四条机动车道,两条非机动车道,道路平坦宽阔。事故发生前,由于临港区遭遇强降雪,在事故发生时,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存在部分未彻底清理的积雪,对行人通行产生一定影响,与死者长时间在快车道行走不构成必然因果关系。该路段限速60km/h,道路照明正常,视线良好。
(四)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1月5日,宋**驾驶新过户的鲁K8****大型客车,办理相关手续回家途中,沿202省道由西向东行驶,17时25分许,行驶至202省道上夼线101号线杆路段处,与行走在南半幅快车道内的王**发生碰撞,致王**受伤,车辆损坏。后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事故发生后,客车司机下车查看情况,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后,将伤者送至威海市立医院临港区分院抢救。交警六大队接警后,立即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临港区管委接到报告后,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处置工作,事故未造成次生灾害。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急救车赶到现场后,将伤者送至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临港区组织事故善后组及时与死者家属沟通,安抚情绪,按程序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协调事故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赔付到位,死者家属情绪较为稳定。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事故发生后,临港区管委相关各部门反应及时、处置得当,事故信息报送迅速,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目前事故善后处理已基本结束,未引发社会舆情,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对道路周边情况观察不周,操作不当,且在强降雪后,积雪未能彻底清理的情况下,超速行驶,未能及时发现死者在快车道行进。死者安全意识同样淡薄,长时间在快车道行走,形成道路交通隐患。双方对该次事故负有共同责任。
(二)间接原因分析。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有待提高,驾驶员和行人安全意识不到位。二是受强降雪客观影响,在事故发生时,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存在部分未彻底清理的积雪,对行人通行产生一定影响。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王**,未在人行道行走、未靠路边行走,对事故发生负有同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宋**,鲁K8****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建议由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六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宋**涉及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未办理交通运输手续的相关责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紧绷安全这根弦,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下一步工作中,加大清雪投入力度,及时彻底清理道路积雪,同时举一反三,对可能影响群众出行和出行安全方面工作做细做实,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事故易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深入研究分析存在的风险隐患,切实做好问题整治。
(二)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交通、交警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和通行秩序管控力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投入,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现场查处率,营造严管严查的执法氛围。以本次事故为切口,集中力量严查超速行驶、非法营运、超限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违规占道变道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各类违规违法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全力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警示教育,全面强化源头治理。认真汲取此起事故的深刻教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特点,深入分析典型事故原因,利用短信、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2省道
“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