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其他>其他信息
    索引号 113710005567275391-SD1/2024-001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临港区生态环境分局 内容分类 其他信息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2-23 文号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情况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3日 14:30

信息来源:临港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目前整改完成,按照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方式为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邮政地址:威海市临港区江苏东路15-2号301室

邮政编码:264211

电子邮箱:lghbfj@wh.shandong.cn

——————————————————————————公示内容如下———————————————————————


整改任务


检测弄虚作假,抽查的滨州市、东营市 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均存在问题,其中滨州邹平市广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博兴县博昌机动车检测中心在车辆明显排放黑烟情况下,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抽测东营市4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率达 38.6%。


整改目标

及完成情况

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整改措施

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存在问题的检验机构立即整改,对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行为的,发现一起、依法依规处理一起,检验机构问题严重的,由生态环境部门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取消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自 2022年起,按照省、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排气检测等方式,从严打击排放超标、冒黑烟等违规行为。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从严打击违规闯入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