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2日 21:28
信息来源:临港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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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临港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报送2024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我区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区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参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五)临港区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范围为我区有关部门、单位从事各类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级评审范围不包括建设工程、碳纤维复合材料、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初级评审范围不包括碳纤维复合材料、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
(六)相关职业有准入限制的,按准入规定执行。
二、标准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标准条件
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山东省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有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1.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
2.交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鲁交发〔2020〕12号)政策要求执行;
3.自然资源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3号)政策要求执行;
4.水利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水规字〔2023〕3号)政策要求执行;
5.质量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市监人字〔2022〕173号)政策要求执行;
6.环境保护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3〕17号)政策要求执行。
(二)有关政策
1.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2.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等规定执行。援藏援疆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3.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参加职称评审。
4.继续开通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申报参评中、初级职称,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20〕50号)执行。
开通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企业经济组织加强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放宽长期在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各类用工)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逐级申报初中级职称的限制,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可根据自身的业绩情况直接申报参评相应级别的职称。其中,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且其他条件符合相应系列工程技术评价标准条件者,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且其他条件符合相应系列工程技术评价标准条件者,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5.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要求,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主管部门组织评议和认定,可不受单位现有岗位比例限制申报。中级职称申报应提交《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2),如有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申报情况需在表中予以备注,并提交组织评议认定情况报告。
7.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8.其他有关政策要求按照临港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采取网络化申报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具体操作可参考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填报指南(附件1)。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可线下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
(二)单位审核、民主评议推荐、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审核监督(非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3)、《“六公开”监督卡》(附件4)和《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5),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呈报部门呈报
工程技术中初级申报,由各用人单位呈报。
呈报部门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上报时,按中级、初级职称分别向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网上用户名分别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和“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到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职称申报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呈报部门要对负责职称工作同志进行业务培训,严格审核把关材料,评委会办事机构对退回率超过50%的呈报部门,将采取全部申报材料退回修改并通报的方式予以告诫。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即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六)送交纸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10份,A3纸型,双面打印)由本人签字承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签字盖章后同评审费一起由用人单位送交区科技创新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缴费可采用网络缴费的形式。专业技术人员将评审费缴至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职称工作负责人需要关注“山东财政”公众号,待与评审委员会取得联系并获取缴款编号后,在公众号微服务模块中的非税缴费进行缴费。缴费联系电话:0631-5581815。
3.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四、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区科技创新局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临港区管委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将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六、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用人单位在网络审核通过后,于8月13日至9月20日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到指定地点。
报送地点:临港区管委3号办公楼9楼910室
联系电话:0631-5581837
七、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临港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