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17
信息来源:临港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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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东营威海开展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工作的批复》(鲁人社函〔2020〕73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威临港管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报送2024年度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本职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的,参加职称申报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专精特新举荐制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2024年度碳纤维复合材料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按省人社厅相关要求执行。
1.申报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职称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条件,按照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附件6)执行。破格评审的,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执行。
5.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
6.申报碳纤维复合材料的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7.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8.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需要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并在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职称申报系统”可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9.对于威海市内的人员申报,可适用“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
三、申报推荐要求及审查、审核责任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操作指南》(附件5)。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 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申报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涉密文件请勿上传系统,可线下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参考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操作指南(附件5)。
除申报材料外,需同时提供《山东省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附件8),职称申报人签字,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在申报系统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板块。
“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除以上材料外,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详见附件7):①举荐报告,经举荐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举荐人身份证复印件;②举荐人在企业连续参保6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在企业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③申报人工作经历证明。
(二)用人单位审核
落实用人单位审查材料的主体责任,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填写《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提交《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3)。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审核监督。非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机构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填写《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和上报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呈报部门呈报
1.威海市内申报,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呈报。
2.威海市外申报,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呈报。
呈报部门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上报时,按高级(含正高)、中级、初级职称分别向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评审委员会网上用户名分别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和“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到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职称申报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即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六)送交纸质材料和评审费
1.经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5份,复印件一式5份,A3纸型,双面打印)由本人签字承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签字盖章,用人单位需从系统导出《申报人员花名册》(需加盖呈报部门公章),由用人单位(或呈报部门)送交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威海市临港区朝阳路5-2号管委3号办公楼9楼910室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631-5581837。
2.缴费可采用网络缴费的形式。专业技术人员将评审费缴至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职称工作负责人需要关注“山东财政”公众号,待与威海临港区科技创新局办公室取得联系并获取缴款编号后,在公众号微服务模块中的“非税缴费”进行缴费。缴费联系电话:0631-5581815。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可通过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快递(寄付)方式寄送,寄件人对送达时间和材料安全负责。
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一周内。
3.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要求,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级)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36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四、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公告公示”栏目(http://www.wip.gov.cn/col/col35590/index.html)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结果公示”栏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
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需寄送的,自行联系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到付方式)。《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材料报送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单位和主管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期申报。申报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一律不受理各种获奖证明、用稿证明。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信访规定,按属地管理和职称分级管理责任机制,认真及时稳妥办理信访事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六、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网上受理材料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30日,缴费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10月31日(国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寄送)地点: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路5-2号管委3号办公楼科技创新局9楼910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631-5581837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附件:附件1: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5: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操作指南(2024) .docx
附件6:关于印发《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威临港管发〔2023〕3号.pdf
附件7:“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举荐报告(模板)、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x
附件8:《山东省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docx
临港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