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5日 16:26
信息来源:临港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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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三、办理地点
威海临港区朝阳路5-1号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4号综合窗口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下列不得出租房屋情形之一的: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窗口咨询地址:威海临港区朝阳路5-1号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4号综合窗口
(二)电话咨询:0631-536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