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5日 09:57
信息来源:临港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处理流程一般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依法依规、审慎稳妥的原则。
1.受理登记:受理单位接到举报后,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通常为收到举报后数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编号,对举报内容和材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基本完备的,决定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需补充材料的,应告知举报人。
2.初步核实:受理单位根据举报内容,组织人员进行初步核实。核实方式可包括谈话了解、调取资料、实地查访等。初步核实目的在于判断举报内容是否具有可查性。
3.分类处理:
(一)反映失实或查无实据的:经核查举报内容不实或无法证实的,予以了结,并可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二)存在轻微问题但不构成处分的:对被举报人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处理。
(三)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启动正式调查程序,成立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调查过程应公正、客观、全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形成调查报告。
4.调查与审议:调查组在调查结束后,形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根据问题性质和权限,由学校党委、行政会议、学术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机构进行审议,作出处理决定。
5.处理与执行:根据查实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
(一)批评教育类: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二)纪律处分类: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三)其他处理:撤销所获荣誉、称号;解除教师职务、解除聘用合同;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结果反馈:受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如调查处理结束后一定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实名举报人。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信息除外。
7.归档存档:将举报材料、核查报告、处理决定、反馈记录等资料整理归档,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