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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710005567275391-LG/2025-01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内容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成文日期 2025-03-14 文号
文字解读|关于《临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4日 14:50

信息来源:临港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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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现行《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2024年9月14日修订后印发,《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2024年12月24日印发,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条件中要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现对我区《预案》进行修订。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19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24〕59号)等。

三、出台目的

从多个方面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四、主要内容及修订举措

《区预案》与原预案相比,总体框架保持不变,共分为六个部分。除第二部分、第四至第六部分未作调整,其他部分按照上级方案内容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一是对预案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细化;二是扩大了编制应急响应减排方案主体的范围;三是不再将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纳入应急预案;四是预警发布中,不再对PM2.5和O3进行单独表述,调整了预警发布的时间;五是细化了精准实施应急减排的措施。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预案的编制目的是为了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对人们正常生活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所适用的范围等。与原方案不同的地方:一是细化了适用范围,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二是扩大了编制应急响应减排方案主体的范围,在原来的“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为组织体系,明确了领导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的职责,不同的工作组在应急工作中有不同的任务分工,有助于各部门各司其职,提高应急工作效率和协同性。

第三部分为运行机制,重污染天气预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根据上级的预测信息,临港区同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为公众提供相应的健康防护指引、倡导绿色出行减少能耗等建议性措施以及对工业企业要求限产或停产以减少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措施;当空气质量好转达到一定的标准后,按照上级要求终止响应。与原方案不同的是:一是不再将以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纳入应急响应范畴,删除了臭氧(O3)预警启动标准和臭氧(O3)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响应措施。二是预警发布中,不再对PM2.5和O3进行单独表述。三是细化了精准实施应急减排的措施,将减排措施由单一的“不可临时中断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细分为“不可临时中断生产线或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生产工序”两种情形。

第四部分为应急保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以及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部分为监督管理,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减排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部分为附则,规定了预案修订的原则,明确预案的备案部门,对预案内容的解释归属,以及预案的实施时间等。

五、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与上级的总体框架保持一致,不同的地方是结合了我区的实际情况,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各工作组的职责进行了细化,更侧重于实际操作和本地化措施。职责的细化和措施的具体化能够更好地确保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迅速有效的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上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六、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  朱文利  0631-5588856

政策文件链接:临港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临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