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0日 17:39
信息来源:临港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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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广东 :
经查,你在临港区蔄山镇华庭美第小区33-25栋601室外搭建建筑物的行为,经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认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
联系人: 苗壮、刘瑞恒 联系地址:临港区管委2楼208室
联系电话:0631-5587311 邮政编码:26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