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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威临管委城管拆决字〔2025〕第51003号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1日 11:19

信息来源:临港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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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广东:

你在威海临港区蔄山镇华庭美第小区33-25栋601室外阳台违法搭建建筑物的行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3月31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违法搭建建筑物的行为,建设时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认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设行为。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询问(调查)笔录,证明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地点。

证据二: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对蔄山镇华庭美第小区建(构)筑物认定的复函》,证明蔄山镇华庭美第小区33-25号楼601室业主室外违法搭建建筑物的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设行为。

2025年7月10日,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事先告知书》,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陈述、申辩。

本机关认为,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威海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期满后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

联系人: 苗壮、刘瑞恒   联系地址:临港区管委2楼208室

联系电话:0631-5587311       邮政编码:26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