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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开展食品经营主体日常监管时,核心检查内容有哪些?针对发现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一般采取何种处置方式?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9日 08:41

信息来源:临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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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经营主体日常监管核心检查内容

    资质合规性: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许可事项与实际经营是否一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采购查验:核查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是否留存供货商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记录是否完整规范(含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采购日期等)。

    储存加工:检查食品储存是否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离,是否符合温度、湿度等储存要求;加工环节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范,餐具、饮具消毒及保洁措施是否落实。

    销售管理:核查在售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有无变质霉变,标签标识是否规范(含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生产厂家等信息),散装食品是否有明确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公示信息。

    场所卫生:检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是否整洁,餐厨垃圾处理是否符合规定,防鼠、防蝇、防蟑等三防设施是否配备并正常使用。

    追溯管理: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相关数据是否真实、可查询、可追溯,是否配合监管部门的追溯核查工作。

二、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方式

针对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首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且能当场整改的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临港区市场监管局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重在整改的原则,一般采取责令当场整改 / 限期整改 + 行政告诫 + 记录存档的处置方式:现场指出违法违规具体问题,向经营主体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和复查时间;对经营主体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现场法治宣传和业务指导,讲解食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督促其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将整改情况、告诫内容记入监管档案,到期开展复查,对按期完成整改的,不再予以行政处罚;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