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9日 15:06
信息来源:临港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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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港区公共租赁住房
临港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台湾路南、台州路西,临港区林泉小区内。单套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房间功能齐全,并配备冰箱、电视、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灶、抽油烟机等全套家具家电。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家庭按应保面积实行相应的租金减免,城市特困或者城镇低保家庭减免90%,低收入家庭减免80%,新就业无房职工减免60%,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减免40%。物业服务费按统一标准,水、电、暖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按相关部门统一标准。
二、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保障方式: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城市特困家庭、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保障为主,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主,实物保障为辅。
补贴标准:城市特困、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4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2元;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月每平方米补助8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6元。
补贴面积: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
申请流程: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镇政府提交资料,镇政府受理并初审,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资料后,协调同级民政部门、市级住房保障、不动产登记部门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登记证》。
申请条件: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为城市特困家庭、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特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城市特困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或属于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二)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不低于80%。
(二)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自毕业起不满5年;
(二)与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
(三)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工作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一)政府财政集中供养的特困对象;
(二)租住人才公寓或享受其他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租房补助、安家补贴等保障性人才政策的;
(三)直系亲属在本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
(四)已承租公租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的;
(五)申请之日前3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享受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的;
(六)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已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或者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
(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外地户籍且已在户籍地享受住房保障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公租房情形的。
本文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与未婚子女。单身(含离异)申请的,年龄需满2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