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0:44
信息来源:临港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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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09号)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根据大数据比对和人社部下发名单,请以下2名已去世参保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遗属携带相关材料尽快办理遗属待遇申领手续。
一、申领人范围
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法定继承人。
二、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员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
(二)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三)法定继承人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人事档案等;
(四)参保人员银行卡。
三、办理地点:威海临港区朝阳路5-1号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医保综合业务41-43号窗口。参保人在多地参保的,遗属不得重复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2026年4月13日前仍未办理申领手续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对个人账户做封存标识处理,待遗属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再予以解封。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631-55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