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1000004365269R/2026-002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临港区汪疃镇政府 | 内容分类 | 业务工作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
| 成文日期 | 2026-05-11 | 文号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1日 08:49
信息来源:临港区汪疃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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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威海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有关规定,结合汪疃镇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6年度汪疃镇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本次共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2个,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岗位待遇等详见《2026年汪疃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辖区户籍或长期在辖区居住(需提供我辖区的居住证,且居住时间满1年)以下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
其中,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公职人员(含已退休)、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3.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
4.在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中担任股东、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的;
5.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6.已经享受过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4050补贴)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
7.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8.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
(三)特殊情形备案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临港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同意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三、报名要求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及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进行,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完成劳务协议签订(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5日
2.报名方式:到汪疃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报名,填写《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一式两份)。汪疃镇咨询电话0631-8565577。
3.报名材料:本人户口本(或本人页、户主页、索引页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社保卡及复印件、外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居住时间1年以上)及复印件;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或本人页、户主页、索引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离异丧偶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生的需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下的需同时提供多个户口簿及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相同条件下,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待遇,适时根据其参加工作实际及工作量,再调整工资报酬的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且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汪疃镇政府具体负责解释,所有上岗人员需服从政府统一工作调配。
汪疃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1日